• 2021年3月18日 星期四

慈善助困 情暖常营

  • 项目类型:助困
  • 项目责任单位:常营地区民政科
  • 所在区:朝阳区

救助对象

户籍在本地区且长期在本地区居住的困难人群及驻区部队困难官兵

救助额度

1000-20000元

申请条件

户籍为本地区且长期在本地区居住的城乡低保、低收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注①),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及本人父母)因患重大疾病、罕见病(注②)需住院或长期门诊治疗,经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报销、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及新农合等组织救助后,个人负担部分仍较重(申请者医疗费用支出后,其月人均生活费用低于1000元),导致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

申请途径及程序

本地区户籍申请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商业保险、政府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后,仍有困难且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可向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初审合格公示后,上报地区慈善分会审核。

申请材料

"(1)《北京市朝阳区慈善协会救助项目申请表》; (2)申请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薄(户主页、救助对象页、变更页)复印件各一份;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注④)工资收入证明; (4)低保或低收入家庭应提供低保证或低收入证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地低保、低收入或家庭支出性困难证明; (6)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应由其直系亲属代为申请。代理人需出具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及能够证明其与申请人亲属关系的户口本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7)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单据原件(需显示报销和自费部分);本市医保或新农合出具的费用分割单(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或社保所出具的《朝阳区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存档表》(加盖社保所公章);同时提供当年的医疗(门诊、住院)诊断证明。 (8)自购药品需由本市医疗机构出具外购证明,且自购药品种类、名目应与外购证明的内容一致; (9)已享受政府其他部门医疗救助的,应由救助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10)救助审核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