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睿诚社会工作事务所

  • 组织性质:社会服务机构
  •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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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介绍:

北京市房山区睿诚社工事务所于2014年1月17日经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正式批准成立,是房山区首家综合性社会工作事务所,主要从事培训、青少年服务、老年人服务、家庭服务、妇女服务、环保服务、社区活动、社区治理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现有社工13名。其中,中级社工师1名、助理社工师5名。

房山区睿诚社工事务所坚持党建引领,助推事务所发展。自创建党支部以来,睿诚党支部不断加大党建工作创新力度,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情况,提出了创建党支部“亮点工程”,形成了“谋、学、传、督、建”五步工作法,通过不断丰富载体和内容,提升党建科学化水平的思路,充分激发了党员的积极性,夯实党支部基础,为完成工作任务提供了政治保证。

房山区睿诚社工事务所一直秉承着 “睿智诚恳、助人自助”的理念,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持续承接执行了市区两级社工委、民政局、工青妇以及街道和社区等不同部门的购买服务项目30余个,活动区域遍布北京市房山区、丰台区、石景山、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乌兰察布市等地,涉及服务内容包含青少年社会工作、妇女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等,得到了购买方及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并荣获市、区优秀项目奖等荣誉。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专业社工社区服务督导项目、新社工入职前培训、社会组织创新暨社区治理研修班、社工师考前培训、党建培训、心理咨询、家庭园艺师培训及社工技能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大大提升了房山区社工人才队伍的专业水平,并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的同时充分发挥事务所自身的作用,推动全区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发展。

房山区睿诚社工事务所践行公益宗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行动。

一是切实做好精准扶贫工作。睿诚社工事务所作为房山区唯一一家选派机构参加市民政局为期三年的京蒙“牵手计划”脱贫攻坚服务项目,支援地区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右旗及乌兰察布市化德县,今年已是收官之年。通过三年的努力,我机构把北京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方法引入到受援机构,有效提升了其专业服务、资源整合和组织发展能力,夯实受援地社会工作发展基础,并与受援机构共同探索符合当地特点的社会工作发展模式,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更大作用,切实实现了精准救助、精准帮扶;同时积极响应我区脱贫攻坚行动,分别向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河北省保定市的曲阳县、涞水县捐款帮扶资金四万余元。

二是始终战斗在疫情防控一线。自疫情爆发以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和优势,带动我区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行动起来,迅速组建志愿服务团队投入到疫情防控一线,到我区37个社区126卡口进行防疫志愿服务。睿诚社会工作事务所向西潞街道、拱辰街道、长阳镇、石楼镇物资紧缺的10多个社区防疫站点捐赠疫情防控物资(口罩、消毒液、方便面)5万余元。在7个社区协助社区居委会进行人员登记、体温测量、消毒、为隔离人员送生活必需品、为进出车辆发放出入证等志愿服务。累计志愿服务时长1800个小时;参与排查登记返京人员2600余人次;协助社区设卡消毒12000余人次;直接服务社区居民21000余人次;公众号和网站累计发布防疫动态和新闻55篇。

三是积极推动垃圾分类工作。为践行北京市垃圾分类最新标准,倡导绿色生态、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真正理解垃圾分类的重要性,睿诚社会工作事务所积极响应号召,先后前往西潞街道、长阳镇、南窖乡等地区,分别以宣讲、参与式活动、公益联盟等多种形式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10余场。并以此为契机,通过社区、社会组织、社工发挥三社联动作用,加速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环境质量、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的氛围。

重大活动:
序号 活动名称 主要内容 组织规格 资金投入(万元)
1 京蒙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服务项目 精准扶贫对接内蒙乌兰察布市化德县。针对化德县社会工作者开展专业培训提升其专业工作能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莲德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辅助与督导,培养其独立承接项目的能力。 540人 7.871

慈善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 项目领域 项目产出及效果
1 增能增量 陪伴成长——社会作战能力提升项目 25 社会组织能力提升 本项目有效加强了社会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了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进一步密切了各机构间的关系,形成整合力,为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 星火工程——人才培养计划项目 40 社工人才培养 本项目将职业资格考试所覆盖的专业知识技能转化为社会工作者的实务能力和督导能力,并根据房山区社会服务发展需求以及房山区社会工作者的实际状况,聘请专家设计以职业资格考试为核心的专业培训课程体系,培养我区社工人才队伍。
慈善治理:

序号 取得成果 参与治理 所获荣誉
1 5A级社会组织 第七届“寻找首都最美社工”活动优秀社工机构
2 参与行业宣传
3 参与社区建设 2019年获区妇联组织的房山区公益服务项目创新创意项目大赛“优秀项目奖
4 脱贫攻坚 北京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项目优秀项目组织奖

自治制度建设

机构督导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管理,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工队伍,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
房山区社区工作者行为守则的基本内容:
(一)政治坚定,忠于国家。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不做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事。
(二)热爱社区,关心群众。要热心为居民服务,帮助居民解决实际问题,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做损害群众利益的事。
(三)注重学习,提高素质。要积极参与各类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不做庸庸碌碌、不思进取的人。
(四)积极工作,主动服务。要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综合技能。不敷衍工作,不搪塞群众。
(五)服从大局,团结协作。服从工作安排,做好工作配合,及时沟通,主动合作。不搞本位主义,不推诿扯皮。
(六)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为人公正清廉,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不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
(七)举止端庄、礼貌待人。仪表整洁,接待居民来电来访时使用文明用语。不说粗话、脏话,杜绝不文明举止。
(八)遵章守纪,忠于职守。按时上下班,按相关规定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在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九)尊重居民,保守秘密。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及社区居民隐私。
(十)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珍惜爱护公共财物,不浪费资源,不挪用公物。
考勤管理
为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规范化管理,严格工作纪律,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日常考勤管理
(一)社区工作者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相关规定。
(二)应确定考勤员,本着真实、准确原则填写考勤登记表。党组织书记负责监督执行。
以下情况视同为出勤,超出以下标准按有关规定扣发工资。
1.病事假
(1)病假需持有良乡医院或房山医院、燕化职工医院病休证明。每个月不超过5天,全年累计不超过60天。
(2)事假必须提前按照审批程序,经领导批准方可执行,每个月不超过2天,全年不超过15天。
2.婚丧假
 (1)工作人员申请婚假期限不得超过7天。
(2)直系亲属死亡可申请丧假,假期不得超过5天。
3.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90天。
以下情况按有关规定扣发工资,情节严重的视情况予以解聘。
1. 旷工
当月旷工5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视情况予以解聘。
2. 迟到与早退
迟到与早退累计2次视为旷工一天,按旷工相应处理办法处理。
二、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1、工作人员若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必须由本人于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审批表》,按下列条款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如确因急病或急事,不能亲自假前办理相关手续者,可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并于恢复正常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审批手续,上交有关证明。
2、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于假期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未准应按时上班。请假及续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3、请假超过3天的,除按上述程序申报外,需报区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办)社会工作科备案;请假7天以上的,由街道(乡镇)上报区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办)社会工作科批准。请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

考核内容与标准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对社区工作者实施奖惩。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是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品德修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能,是指从事本职工作的基本能力、应用能力以及与人相处的能力。
勤,是指事业心、工作态度、勤奋精神。
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廉,是指廉洁奉公情况。
1、 考核的基本依据:社区工作者在分管工作中能否系统地了解有关政策、掌握工作基本理论和办事程序、配合协助完成党和政府的各项任务,是否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否恪守职业道德、独立承办岗位工作事项、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业务工作绩效,年度培训情况等。
2、 社区工作者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履行义务、职责,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创新精神,出色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较好地履行义务、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按规定要求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素质一般,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作风一般,业务水平及工作能力一般,基本完成本职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一)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非法社会组织的;
(二)业务素质差,难以适应工作岗位要求,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三)违反工作纪律,在办理社区事务中造成工作被动,损害居民利益的;
(四)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在居民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并受到刑罚处罚、治安处罚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社区正常工作秩序的;
(七)不遵守请销假制度,连续旷工三天以上,累计旷工二十天以上的;
(八)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应工作时间50%以上的;
(九)本年度内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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