椿风送暖慈善募捐项目

  • 机构名称:北京市平谷区信和社会工作事务所
  • 项目类型:社会救助

慈善是中华文化传统美德,党的十八大以来慈善制度体系日益健全、慈善文化润入人心,在服务国家大局、改善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椿树街道辖区在册困难人员400余人,除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外,每年约有50余户因高额医药费难以负担,申请临时救助等政策性救助,然而,仍存在经政策救助后未能完全保障的困难群体,此外,还存在一定政策边缘性困难群体,针对上述现状,北京市平谷区信和社会工作事务所联合椿树街道慈善工作站,拟通过开展春风送暖慈善募捐项目,对前期摸排困难群体发起定项募捐,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进一步筑牢社会救助“防护网”。

项目实施周期

计划实施周期:1-2年

已实施周期:未开展

项目受益人数

目前已覆盖受益人数:0

本次公益创投计划再次覆盖项目受益人数:100

项目受益对象

辖区内社会救助对象

项目资金规模(年度)

已开展的项目规模(万元):0.11

本次公益创投计划开展项目规模(万元):32

项目主要实施地域

椿树街道

项目合作单位

椿树街道办事处

项目需求

1.一是通过公益募捐善款,作为社会救助政策的补充,能够进一步加大辖区困难群众的保障力度,帮助辖区困难群众摆脱急难愁困。

2.通过开展义诊、义剪、帮办代办等公益服务,帮助辖区困难群众解决生活中的难题,方便辖区困难群众

3.通过开展公益宣传,引导社会大众用正确的、积极地眼光看待需要帮助的人,营造充满温暖、爱心的社会氛围,帮助辖区困难群众更好的融入社会,缓解其心理压力。

项目目标

力争通过两年时间,总体实现“人人慈善·爱在椿树”的浓厚氛围,为辖区困难群众进行兜底保障的能力显著提升。

具体分为:1.到2024年底,辖区居民对人人慈善理念基本认同,全年开展3场较大规模定向募捐活动。2.到2025年底,全辖区范围内进一步挖掘慈善潜力,成立椿树街道爱心联盟,慈善资金池得到进一步扩充。椿树地区“主题捐”、“月月捐”等慈善活动常态化,为辖区困难群众兜底保障能力翻一番。

项目成效

1、开展3场大型定项募捐活动,为辖区100余名困难群众共筹集25万元善款,用于困难群众专项救助。

2、扩大椿树街道爱心联盟企业队伍至50家,每年度开展10场主题捐、月月捐活动,预计筹集善款7万余元。

项目管理

1.高度重视。提高工作站位,加强党建引领,高度重视慈善工作站建设和运营。充分认识到慈善工作对困难群众扶危济因的重要作用,确保慈善工作组织架构完整和高质量运营。

2.多方联动。与椿树街道各职能部门自觉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协同完成好慈善工作站点建设和运营工作。充分挖掘利用辖区企业资源和社会力量,积极动员和协调商企和个人奉献爱心,扶危济困。

3.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级媒体等平台,宣传慈善工作站、慈善文化和企业个人爱心事迹等,充分调动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努力营造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

4.资金管理。善款募集及使用情况每半年在辖区内进行公示,接受辖区社会各界监督。与西城区慈善协会签订合作协议,由区慈善协会向捐赠人开具正规收据,北京市平谷区信和社会工作事务所与椿树街道慈善分会将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接受捐赠人监督。由椿树街道财政部门协助困服所每年向西城慈善协会提交全年资金的运作情况总结及记账明细材料。西城慈善协会对“慈善互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开展延伸审计和检查。

项目实施计划

1.打造“椿暖”慈善驿站--特色社区慈善。在7个社区设立“椿暖”慈善捐赠点,定期开展慈善宣讲活动,充分激发社区慈善的潜力,鼓励引导居民积极参与“月月捐”活动。将社区日常文体活动、党日活动与慈善募捐相结合,设立不同“主题捐”活动,让慈善变流行,让慈善变日常。

2.开发“椿心”慈善地图--特色慈善路径。打造以椿树街道办事处为起始点,顺序连接琉璃厂西街、北京市第四十三中学、邵飘萍故居、林白水故居、荀慧生故居、海格国际大厦等标志性地点,串联成的爱心慈善捐赠路径。在以上地点均设置慈善捐赠箱,并定期开展慈善捐赠活动,借助学校学生、商场顾客、辖区红色旅游路线吸引的游客,进一步壮大椿树慈善队伍。

3.表彰“椿阳”慈善人物--特色慈善宣传。每年中华慈善日对椿树街道年度慈善人物进行表彰,充分利用椿树街道宣传栏、幸福椿树公众号以及其他融媒体、自媒体矩阵、短视频平台等数字化渠道,广泛宣传慈善人物事迹,提高慈善个人号召力,利用榜样人物力量带动辖区居民人人向善,进一步提高椿树慈善影响力。

项目执行团队介绍

吕东仁:负责联系辖区爱心企业商定捐赠事宜

桂瑶瑶:负责组织策划开展慈善募捐活动

汪钰:参与组织策划开展慈善募捐活动

许青:参与慈善募捐活动现场执行

郑小峥:参与慈善募捐活动现场执行

赵明瑶:参与慈善募捐活动现场执行

项目年度预算

见附件